解读《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 索引号:430S00/2017-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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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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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解读《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验收办法》的出台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的档案检收工作实现制度化,对规范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验收办法》指出了项目档案验收的重要性与地位。《验收办法》不仅将项目档案验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而且将其作为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验收办法》规定,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验收办法》强调了项目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注重档案工作全程的跟踪指导,必须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验收办法》明确了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主体。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主体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主体分为三个层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验收办法》规定了项目档案验收的申请条件。《验收办法》要求,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项目试运行各项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号等整理工作。以上条件全都具备,建设单位可以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办法》要求,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进行全面自检。 

  《验收办法》确定了项目档案验收的形式。《验收办法》指出,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验收办法》还规定了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验收办法》明确,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验收办法》还明确了项目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