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2017年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推进省档案局(馆)政务公开工作,以政务公开促进档案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结合局(馆)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条例》为依据,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优化政务服务,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要求,加快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建设,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落实、立规范、优服务,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工作机制,构建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廉洁机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局(馆)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局(馆)长年内要专门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由办公室、宣教法规处、接待利用部具体负责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办理程序。要求各处室在拟制公文、会议方案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公文办理时,应注明信息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制定会议方案时,承办处室应提出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并报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闻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二是做好重要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改制企业、扶贫攻坚、土地确权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档案规范标准及重点工作动态;深入推进局(馆)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及时规范公开重大项目招投标公告等。
(三)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湖南档案信息网站建设。建立健全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新栏目信息,确保信息发布频率;高质量做好互动平台上群众咨询回复工作,充分发挥网站桥梁作用;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二是加强“湖南档案”政务微博建设,拓展政务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渠道,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效能。三是加强湖南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平台建设,收集、整理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已公开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文件资料,及时向社会各界及普通民众提供查阅利用、咨询服务。
(四)严格执行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按照《条例》以及相关保密管理的规定审查、发布信息,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未经审批政务信息不得公开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公开发布。落实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责任制,发现问题严格追责。
(五)加强政策解读,健全解读回应机制。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局(馆)信息网站或新闻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档案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六)规范依申请公开回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相关处室对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及申请中涉及的档案查询进行受理、答复,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理,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严谨规范。
(七)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健全和实行首问负责、实时公开、全程监察等服务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办事服务流程、期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所需的证件、资料和监督方式等,实现办事服务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察。
(八)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