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17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档案局 hnwww.pinkysavika.com 时间:2017-04-26 【字体:
  

各市州档案局,省直及中央驻湘各单位:

  今年69日是国际档案理事会确定的第10个国际档案日。根据国家档案局的统一部署和省档案局有关工作安排,省档案局决定,今年国际档案日期间,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以“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为主题开展宣传。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17年国际档案日集中宣传活动时间为69日—16日。各级档案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提前或延长。

  三、宣传活动内容

  (一)落实国家档案局的有关宣传活动:

  1.组织参加主题征文活动(具体安排见附件);

  2.征订“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宣传挂图、“寻找共同的记忆”宣传册以及《家的档案 家的记忆》宣传海报、《中国的世界记忆遗产》宣传折页等宣传材料,数量不限。

  (二)落实省档案局的有关宣传活动:

  1.面向省直及中央驻湘单位开展“领导眼中的档案工作”微视频宣传活动;

  2.面向全省开展“百姓家训家规档案”征集活动。

  (三)各级档案部门围绕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四、宣传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单位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2017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明确牵头负责同志,提前做好谋划,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活动。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广泛宣传档案的重要价值和独特作用、深入宣传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及时宣传档案工作先进人物,不断丰富宣传活动的层次和内涵。要注重创新、扩大参与,通过体验档案工作、组织广场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推出媒体专栏、投放公益广告、举办档案展览和讲座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优势,提升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参与征文活动的,请按国家档案局要求将文章直接发送到征文活动指定邮箱。宣传资料征订,请各地区各部门直接与中国档案报社和中国档案杂志社联系订购。“领导眼中的档案工作”微视频宣传活动和湖南“百姓家训家规档案”征集活动的具体事项请联系省档案局宣传教育(法规)处。

  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州档案部门将宣传活动总结报省档案局宣传教育(法规)处。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82216850

  电子邮箱:hndaxjfg@163.com

  附件:国家档案局2017年国际档案日主题征文活动安排

  湖南省档案局

2017424

  

附件

国家档案局2017年国际档案日主题征文活动安排

  一、征文活动主题

  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

  二、活动组织

  征文活动由国家档案局主办,中国档案杂志社承办,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办。国家档案局成立征文评选委员会,负责征文的评选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宣传,精心组织。

  三、征文内容

  征文要围绕“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主题,充分反映档案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价值,充分反映档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独特作用,也可结合档案征集、编研、利用等业务工作中的见闻和感悟,展现近年来档案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档案事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文要求

  1.原创首发,内容真实,主题鲜明,健康向上。

  2.体裁不限,文字简洁,篇幅2000字以内为宜。

  3.来稿请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征文活动邮箱:zgda002@263.net,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国际档案日征文”,投稿截止日期为2017731日。

  4.来稿文尾请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职级、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五、征文评选

  征文活动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颁发证书及奖金;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和证书。征文活动主办方将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文章进行评审,10月公布获奖名单。《中国档案》杂志及中国档案网将陆续刊登优秀文章。

  评选过程中如发现作品存在抄袭、剽窃、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作品评选资格、取消报送单位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投稿人承担。

  联系人:中国档案杂志社编辑二室 陈娜娜、刘云

  联系电话:010-630120056302079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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