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档案局: 为充分发挥我省重点档案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正确历史观、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档案局组织实施湖南省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和开发项目。现将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湖南省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项目按专题类型申报,2017年度项目专题类型包括:
1.湖南红色档案;
2.湖南解放档案;
3.湖南旧政权档案;
4.湖南近现代民族工商业档案;
5.湖南近现代文化档案;
6.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湖南档案;
7.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
8.“一带一路”“一带一部”建设档案;
9.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档案;
10.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二)湖南省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项目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重点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推进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采集和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重点档案专题目录及全文数据库,建立全省重点档案资源共享平台。
2.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对与专题档案数据库相关的、需要抢救的重点档案进行修复、复制,对散失在民间的珍贵重点档案进行征集。
3.重点档案资源开发。围绕国家核心利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出版档案编研资料,举办专题档案展览、制作档案视频等。开展档案文献遗产评选活动,择优向国家推荐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申报条件的,须优先争取申报国家项目,国家已经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省级项目。
(二)项目按年度申报,如专题档案数量多、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可分年度继续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开展馆藏专题档案摸底清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申报项目能按期、优质地实施完成。
(四)申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项目支出计划,要求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资金使用符合《湖南省档案抢救及档案资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申报单位要编制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要与年度预算申请相匹配。
(六)各市州档案局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统筹安排年度项目申报,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严格审核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和绩效目标。
三、申报程序
拟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项目的各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市州档案局。各市州档案局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1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省档案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省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湖南省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项目申请资金汇总表》(附件2),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南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唐竟
电话:0731-82218536
邮箱:942111235@qq.com
附件:1.湖南省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项目申报书
2.湖南省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项目申请资金汇总表
湖南省档案局
2017年1月4日